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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通用类学科竞赛)
发布时间:2015-05-05     浏览量:   分享到:

1.简介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是经教育部有关部门批准,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联合主办,英语辅导报社承办的全国唯一的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竞赛。本竞赛是全国性大学英语学科竞赛。旨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促进大学生英语水平的全面提高,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

2.参赛对象

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全国各高校研究生及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

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

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参加;

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

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职高专类学生参加。

本竞赛面向大多数学生,提倡“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坚持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避免仅仅选拔“尖子”参加竞赛,而把大多数学生排除在竞赛之外的做法。

3.赛制

竞赛分为初赛和竞赛两阶段。以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为例。

3.1初赛

初赛定于2015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初赛赛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决赛成绩满分是150分。

3.2决赛

决赛时间及形式:决赛笔试(含听力)定于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

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含听力),决赛成绩满分为150分;

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含听力)和口试。决赛成绩满分是200分,其中笔试分数为150员(含听力),口试分数为50分。

决赛赛题和口试方案、题目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具体事宜。

4.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本次竞赛五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

5.奖励证书

(1)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向所在学校颁发奖状,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向获优秀组织奖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向其所在的单位颁发奖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院校的颁奖形式自定。

(2)参赛证书:为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赛,全国竞赛组委会将在初赛期间向每一位参赛学生颁发统一制作的精美参赛证书。


6.我院历年获奖情况

2003年,2000级学生张晓丽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

2007年,2006级学生吴乐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

2008年,2006级学生吴乐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

2009年,2006级学生吴乐、景婉婧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2007级学生刘建华获得陕西赛区二等奖。

2010年,2008级学生张夏雷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高颖、郭凌获得三等奖。

2013年,2011级学生李冰玉、马腾腾、熊安奇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