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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量: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行“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师生治教,科教融合;民主管理,依章治院,依据《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学术造诣高、学风严谨、坚持原则的教授担任;人数暂定为13,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但保证委员总人数为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及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

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和副主任由不少于3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从学院学术委员中提名并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产生;或由院长和书记联合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成立工作委员会(任期同学院学术委员会)。目前拟设立工作委员会4个:本科教学委员会(主管教学院长牵头,成员为教学督导组)、科学研究委员会(主管科研院长牵头,成员为科研团队带头人)、研究生培养委员会(主管研究生院长牵头,成员为研究生培养团队带头人)和学科建设委员会(主管学科院长牵头,成员为各学科负责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工作委员会委员列席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秘书组。秘书组设秘书长1名,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联合从委员中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人才引进、学科建设)、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本科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得超过2届。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次换届,连任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

第三章 委员资格及产生办法

第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为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

(二)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四)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五)担任委员时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委员候选人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产生,也可由院长和书记联合提名,由学院全体教师等额或者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职务:

(一)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或工作调离学院的;

(三)每年3次及以上无故不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的;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

(五)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任职期间出现委员空缺时,由主任委员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通过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表决,经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同意方为正式委员。

第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通过秘书组履行请假手续,报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批准。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任何人代为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四章 职责和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学术审议。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审议人才培养计划、科研规划;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学术评议。评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的学术水平;评议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评议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计划人选;评议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三)学风维护。负责学院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有关工作。

(四)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五)听取院长关于学院与学术相关工作的报告。

院学术委员会可授权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完成本条所列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正确意见。重要工作或事项必须通过全体会议讨论和审议。

第十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2/3以上(包括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会议在决定重要事项时要进行投票表决,遇重大事项需以实名方式投票。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之外,同意票数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应到委员1/2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并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有关负责人或专家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但列席会议的专家和有关负责人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如有1/3以上(包括1/3)委员提出复议要求,可以进行复议,复议的形式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确认。经复议通过的决议学院不再复议。

第二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要做好会议纪要,主要记载学院学术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评议的事项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时,该委员需要回避。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会议讨论的内容保密,并执行和维护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或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年底以书面方式总结学院学术委员会当年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年度报告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在学院主页公布,同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制度和修改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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