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 人才培养 >> 正文

人才培养

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9     浏览量:   分享到:

一、预答辩与预审读

       时间:3月20日之前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应至少在预答辩前三个月提交导师审读。导师审读时应从论文选题的前沿性、论文的创新性以及博士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等方面对博士研究生作出学术评价。导师初审通过后,必须组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聘请3~5名本研究领域的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的专家组成。论文预答辩可由导师主持,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简表》。预答辩委员会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答辩情况等作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参加答辩的决定,以及论文修改建议。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经预答辩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应重做或进行修改,半年后重新申请参加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学位论文初稿撰写之后,在论文正式提交评阅之前进行的审查过程。 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先由本人进行自检自查,再由指导教师进行初审。导师初审通过后,所在学院(系、所、中心)须组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对论文进行预审读。负责预审读的教师应针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读简表》,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讨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的参考。论文完成人在完成修改工作后,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形成送审稿。如申请者不能按时完成论文,必须推迟半年后重新接受预审读。

二、资格审查

       时间:4月1日之前

       申请5月份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时,须提交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陕西师范大学,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2005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的要求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2005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成果的暂行规定》执行。

       凡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成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由院系审核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复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论文答辩。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完成培养计划的准予毕业答辩,但不授予学位,在两年内待符合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论文印制

       1.格式审核:

       由各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研究生秘书方可下发论文封皮。

       2.论文印制

       4月10日前:印制送审稿,用于论文外审。

       5月15日前:根据外审意见,要求修改后答辩的,应对论文重新进行修改并印制,印制的论文用于答辩。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

       5月30日前: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印制,用于存档等。

四、论文送审

       时间:4月11日~5月15日

       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或答辩秘书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陕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和《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与论文一并寄送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的选择,由各专业导师组提出推荐名单,各院系建立专家库,然后随机选定。论文评阅意见书结果应密封传递,由答辩秘书统一管理,不能直接与本人见面。

       博士生一式5份,寄送5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要求其中至少有三位专家为博士生导师,并要求三位以上为校外专家(其中两位以上为省外专家);全日制硕士生、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一式二份,寄送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要求聘请至少1位校外的专家。评审结果如遇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时,可另请一位专家评阅,如遇两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时,则本次申请无效。

       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统一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寄送三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两位及其以上专家同意即可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处每年将在博士、硕士、教育硕士中抽取一定数量的论文进行 “匿名”送审,被抽中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要求于4月11日前将打印好的学位论文按要求由各院系统一交研究生处学位与学科建设科以备送审(具体要求及送审论文的份数见每学期的答辩安排意见)。

       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方可领取《陕西师范大学学位申请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其中所学硕士学位课程经院系审查盖章、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审核后,方可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

五、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

       时间:5月15日~30日

       首先由导师组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二人是校外的专家,三人以上为博士生导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一人是校外的专家,教育硕士答辩委员会还要求至少有一位是基础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教育管理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同时还要求各答辩委员会中有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为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组成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在答辩前一周报研究生处学位与学科建设科审批。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聘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答辩过程中每位申请者用于报告论文和答疑的时间博士生不少于1.5小时,硕士生不少于1小时。申请者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答辩记录必须由答辩秘书独立完成,不允许由他人誊抄。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再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两年内再答辩一次。

六、答辩材料的形成

       时间:6月1日~6月5日

       答辩秘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处学位与学科建设科。

       1.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论文答辩表决票;

       4.教学实践表(一式两份);

       5.学位论文博士6本,硕士5本;

       6. 学位论文答辩简况表1份(打印版);

       7.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及1份纸质版交档案馆备案。

七、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

       时间:6月30日前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先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核,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申请者,方可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通过答辩后,如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通过授予学位,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处。研究生或导师如果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有异议,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审核。

       另外,每年下半年也安排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该学期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意见。

       本修订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